燕窝是雨燕科金丝燕在繁殖的季节用唾液及其绒羽筑建而成的窝巢,具有丰富的营养和。近年来人们对于燕窝的热情逐渐增长,因此燕窝消费量逐渐增加,燕窝行业也在不断发展着,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,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地发展,相关部门也针对燕窝行业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。
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第四章第29条规定“从事食品生产、食品流通、餐饮服务,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、食品流通许可、餐饮服务许可。”
燕窝的生产企业要取得“食品生产许可证”才可进行燕窝的加工;第51条规定“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、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,其标签、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、功能,内容必须真实,应当载明适宜人群、不适宜人群、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;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、说明书相一致。”
2011年4月,卫生部发布了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,该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: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、使用范围以及使用量或残留量。2009年卫生部报送国务院审议《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》(送审稿),卫生部提出为完善保健品市场,将尽快推动《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》的出台。
马来西亚农业及农基工业部于2011年1月推出2010年引燕业发展指南,规定“从事引燕业者必须在三年内分别向兽医局和地方政府申请经营执照,反规定者将视为非法经营,将受到包括罚款、拆除燕屋以及禁止其燕窝出口等严厉惩罚。”
国内燕窝消费量较大, 为了国民健康,控制燕窝质量迫在眉睫, 制定完善的质量标准更是重中之重。
在燕窝质量如此混杂的时代,从燕窝采集、运输, 到加工、销售这各个环节,黑心商家无孔可入,所以消费者更要擦亮眼睛,避免上当受骗,而商家也应该做到诚信守法,不为了牟利而走上不归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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